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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08年成品油价格财政补贴日前开始发放,每辆的士可补贴5811元。按规定,全市4346辆出租汽车每辆可一次性领取1258.56元补贴,余额4553.25元将从7月起至年底逐月领取。
据厦门市运管部门介绍,厦门市2008年度燃油补贴工作,是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的文件执行的。
该文件规定,第一批燃油补贴共1355.25万元,中央财政负担40%即542.1万元补贴厦门市出租汽车行业,厦门市负担60%即813.15万元进行配套;第二批燃油补贴,中央财政一次性补贴1170.99万元。两批燃油补贴共计2526.24万元。
据介绍,此次出租汽车燃油补贴的资金已由财政部门直接下发到各企业。
通讯员 钱金生 本报记者 林晓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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