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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元旦起厦门启用新版商品房产买卖合同
2008年01月04日东南快报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有效用地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出卖人的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据了解,当前许多商品房销售中,由于公摊面积较大,实际面积常常超出合同约定面积,使买受人得多付一笔费用。新版合同规定,将保证商品房面积的“涨缩水”不会对消费者的利益造成太大影响。分摊部分面积超过合同约定面积3%的,买受人可不承担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 为减少商品房交付中产生的纠纷,新版合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的约定作了修改,约定该商品房应经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合格,以及水、电、气、电话等和小区配套公建、基础设施达到规划设计要求,方可交付使用。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并可追究相关责任。 新版合同中,还明确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时限,明确约定出卖人办理房屋产权初始预登记以及将办理产权登记有关资料交付买受人的期限,将有效减少因出卖人原因,造成买受人逾期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况。 新版示范文本还补充了有关公共部位和公共场所归属、办理预告登记申请人及时限、合同双方当事人产生合同争议时的处理方式和房屋节能措施指标等内容。 相关新闻 厦门存量房交易有新规 交易双方决定资金支付方式 厦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支付方式,将由交易双方自行决定。厦门市国土房产局近日与中国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作出新规定。 通知要求,存量房交易资金的支付方式由交易双方当事人自行决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强令交易当事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交易资金结算。当事人选择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当事人双方应在经纪合同中明确选择资金结算方式和支付条件,并注明交易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账号。 30宗“以租代征”土地违法案遭查 厦门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清理出30宗“以租代征”土地违法案件,已全部依法立案查处,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已将5名涉嫌犯罪者移交公安机关,其中2名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厦门市国土房产局消息称,30宗案件中,决定拆除18宗,涉及土地376.71亩;决定没收12宗,涉及土地118.06亩。已执行到位14宗,拆除建筑面积17336平方米,没收拍卖建筑8071平方米,复耕土地73.67亩。(记者 罗联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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