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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香港老板厦门骗财上亿元被判无期
2007年12月28日东南早报
利用信用证进行非法融资,大量骗取信用证款项共折计人民币上亿元,昨天,陈汉荣、林明智这两位香港“老板”因信用证诈骗罪在厦门接受审判,一审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4年4月份,陈汉荣、林明智等人在香港注册成立了南景公司,包括他们二人在内的四名股东各持股港币1000万元,均为董事,陈汉荣为董事长。 为了解决南景公司在香港炒作房地产资金短缺的问题,陈汉荣与林明智共谋套取信用证项下资金进行融资,并商定林明智负责在大陆开证、承兑,陈汉荣负责在境外提交伪造的提单、发票等信用证项下附随单据、办理贴现。 自1994年5月到1998年5月,南景公司在陈汉荣、林明智组织操作下,在没有真实货物贸易的情况下,以林明智控制的双华公司、华艺集团的名义委托外贸粮油公司、地材公司代理开证,以林明智承包的华艺音像公司名义申请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开证,以林明智承包的新海洋公司的名义委托同昌公司代理开证,尔后由陈汉荣在境外指挥南景公司伪造信用证项下附随单据以受益人名义提交给议付行,林明智在厦门承兑,陈汉荣在境外将骗取的信用证贴现,并将骗取的款项用于回赎到期信用证及在香港购房等。 由于严重资不抵债,南景公司最终无法对13单信用证赎单,使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代为付款或垫款共计13604483.93美元,折合人民币112746407.14元,扣除追回的人民币12438700元,尚损失人民币100307707.14元。 被害单位在追讨无望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报案。经立案侦查,林明智于2004年3月13日在深圳罗湖口岸入境时被罗湖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人员抓获归案,2005年因参与前10单信用证诈骗犯罪被法院定罪判刑。陈汉荣于2006年10月18日在宝鸡至杭州2306次列车上被乘警抓获归案。 而南景公司因欠债,已于1998年被债权人向香港法庭申请破产,2004年5月清盘完毕。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汉荣利用信用证进行非法融资,大量骗取信用证款项共折计人民币上亿元,林明智也参与了骗取信用证款项的活动,二人的行为构成信用证诈骗罪。据此法院判处陈汉荣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林明智有期徒刑十一年,与前罪余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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