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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等15个副省级城市大学生实行无障碍就业
2007年10月02日海峡都市报
今后,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之间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无障碍流动,各城市人事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相互承认,并据此办理毕业派遣、户口迁移、档案转寄等手续。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厦门、南京、杭州等15个副省级城市,在武汉举行的第14届全国副省级城市毕业生工作联席会议上,签订了《武汉协定》,建立副省级城市高校毕业生无障碍流动机制,以6大机制实现高校毕业生无障碍流动。 根据协定,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间,允许持有相关证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异地享受本地的就业推荐、就业指导和就业实习等服务。 对此,福建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管翁坤海表示,目前我国多数城市在制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时,还存在保护本地生源的一些政策,如一些单位明确表示要招本地户口的学生,在就业推荐、服务及职业见习等方面也更多是针对本地学生。15个城市打破了这些限制,对促进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起到了建设性的作用,值得肯定。 翁坤海同时表示,15个副省级城市的结盟,一定程度上会对其他地区的学生造成一种新的不公平,在就业上设置了新的差别对待。他认为,政府部门在针对高校大学生就业问题上,除了鼓励学生到特定区域(如西部)和特定行业就业,可用政策性的手段进行调节外,其余的大学生就业应由市场来调节,取消过多的行政干涉或行政设限。(记者 李建芳 侯希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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