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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厦门市失业保险金人均月增113元
2007年09月19日厦门日报
厦门日报讯(记者 黄怀 通讯员 蔡倩宏)厦门市从8月1日起调高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厦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相应大幅提高。需要提醒失业人员注意的是,在领取本月失业保险金的同时,还可领取市社保中心补发的8月份的失业保险金差额。 据了解,失业保险金新标准比旧标准提高幅度从85元到143元不等,平均每人每月提高113元。同时,这次调整失业保险金,医疗门诊费包干不作调整,仍按每月每人20元的标准,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据介绍,本月发放失业保险金时将同时补发8月份的差额。8月份刚好是最后一次领取的失业人员,本月可以再到原领取地点,签名补领8月份差额。 据了解,根据《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参加失业保险并缴交失业保险费的职工失业后,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在两个月内到社保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可向社保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社保机构根据失业保险缴费的期限来确定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其中失业者缴费每满一年可申请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次失业最多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从1986年厦门市实施失业保险制度以来已有超过10万人次领取过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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