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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实施“全民医保”序幕拉开
2007年04月05日新华网
厦门市集美地税分局办公室主任陈盛存告诉笔者,实施“全民医保”是一项全新的“惠民工程”,牵涉辖区千家万户的民生利益。作为职能和服务部门,连日来,集美地税分局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城镇居民(含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登记申报和缴纳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制度措施,进一步明确了“集中申报、分散缴费”原则。6日起,除在校生外,其他参保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社区居委会集中向区地税部门办理申报。 地税部站 五举措确保实施 在集美地税分局,笔者看到,规费科刘丽华科长正忙着将领导签发的参保登记表、参保资料交接单等材料分发到服务窗口的每个柜台。刘科长说,为确保全民医保工作顺利展开,集美地税采用多项措施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即加强与集美区财政、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并向区政府汇报工作思路,得到支持和协助;全面调查摸底,掌握了辖区6个镇街、54个村居,110个幼儿园、中小学等各类学校的登记造册情况,涉及全民医保对象有未成年人约5.2万人、城镇居民约2万人;利用多种渠道宣传全民医保政策,强化广大群众对全民医保的认识;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全民医保政策的业务培训,了解各模块的操作规范、工作流程;结合区情,细化实施意见,明确参保原则及方案、具体流程、征收方式等。 城镇居民 向村居申请参保 根据规定,此次厦门市集美区实施“全民医保”,辖区城镇居民及非在校未成年人4月6日至5月15日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申请。参保人员(或监护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前往:参保本人身份证(新生儿不需提供);户口簿;《厦门市城镇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在村、居委会领取或地税网站下载)。同时,各村、居委会汇总个人登记信息向各区地税局办理参保登记;参保个人(或监护人)到办理登记的村、居委会领取“一卡通”委托号,任意选择一家银行办理“一卡通委托代扣”;地税部门在每年6月通过银行自动扣费。其中参保个人需在5月30日前完成一卡通委托申请,确保6月份扣费;6月6日前未存够保费视为未缴费,医保基金将不支付医保费。另外,错过申报期的只能下一年度再参保。 在校学生 向学校申请参保 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参保,学校应在4月6日至5月20日统一向区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首次参保的未成年人中的在校生在地税部门办理投保登记手续,于5个工作日后,由学校统一到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制作社会保障卡手续。据介绍,毕业班学生在原校办理下年度缴费,每年4-6月,在校学生仍在当前就读学校办理下一社保年度参保缴费手续,次年才在新学校办理。而高三学生,因面临毕业,下一社保年度可能升入高等学府(大专或本科,此类学生无需缴费),也可能选择复读等,可自愿选择是否参保。据介始,此前,厦门市集美地税部门将4万多份宣传材料送发到辖区各校,结果很快得到广大学生和家长的积极响应,据此地税部门还组织60多位学校代表进行业务办理培训,取得较好效果。(吴会明) 温馨提示>>
>> 集美地税部门特别提醒,4月6日,集美区实施“全民医保”序幕正式拉开后,辖区参保对象要在5月30日前完成一卡通委托才能确保6月份开始扣费。因此,参保个人务必在每年5月30日前完成一卡通委托申请,确保6月份扣费。因为参保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为一年一缴,每年的6月从委托账户一次性扣缴下一社保年度应缴的医疗保险费金额。故6月6日前未存够保费的,将视为未缴费医保基金将不支付医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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